無論是檢測和檢驗,還是檢測機構和檢驗機構,很多人特別容易混淆,認為完全是一回事,確實對檢測或檢驗兩者是有著很大的相似性,比如都可以進行檢測活動并得出數據,但他們在對機構的要求,對樣品的抽取方式,對結果的判定上又有顯著的不同。
檢測是按照規定程序對給定產品、過程或服務的一種或多種特性加以確定的技術操作。檢測可能是最常使用的合格評定程序,它是確定產品符合特定要求的過程。典型檢測涉及尺寸、化學成分、電學原理、機械結構等。檢測活動通常可由含義廣泛的機構進行實施,它包括學術機構和研究單位、商業組織和第三方實驗室等。
檢驗有時也被稱為檢查(參見2015年6月16日,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印發《關于采用“檢驗”替換“檢查”一詞的通知》),它是指通過計量、觀察、檢測或測量進行符合性的綜合評價。
檢測和檢驗之間會有重疊的地方,這種活動通常由同一機構進行。
檢驗大多數依靠主觀判斷,但也可能涉及檢測,也可利用設備檢測后得出相關數據進行評價判斷。檢測一般是由受過高度訓練的專業人員依據標準和標準化化的程序進行,而檢驗通常依靠有豐富經驗的專家進行主觀判斷為主。
另外檢驗更加強調“符合性”,可能情況下不僅要提供結果,還要與相關規定進行比較,以做出合格與否的綜合判定。通俗的說比如醫院的化驗就是檢測,而醫生的診療就是檢驗。
ISO/IEC 17025及ISO/IEC 17020 ISO/IEC
17025及ISO/IEC 17020是CNAS致力于推動的國內實驗室(Laboratory)及檢驗機構(Inspection Body) 各領域之國際認證,建立及提升國內實驗室/檢驗機構質量與技術能力之評鑒標準。然而,這兩套針對檢測技術能力的認證有何差異?
這2套系統是比ISO 9001/ISO 14001等更加嚴謹的質量管理系統,是由CNAS直接承認實驗室及檢驗機構在特殊技術領域都具有能力執行特定范圍的工作,以向客戶保證產出結果的有效性。
ISO 17025是實驗室(Laboratory) 認可,證明實驗室的校準或檢測能力是否達到預期要求。
ISO 17020是檢查機構(Inspection Body)認證,證明檢查機構是否具備實施特定檢查工作能力。
作為檢測機構或檢驗機構,他們所需要遵循的管理體系要求其實也是有所不同的,對檢測機構來說其主要遵循ISO 17025的體系要求,而對檢驗機構來說其往往要遵照ISO 17020的管理體系去運營。
兩者在質量管理的要求上具有一致性,在檢測活動上也有其重疊之處,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不同點 | ISO 17025 | ISO 17020 |
認證對象分類形式 | 任何規模的測試與校正實驗室,不論其人數多少,不限其測試與校正活動范圍的大小 | 型式A(獨立之第三者檢驗機構;如學術及研究機構、非營利財團法人、公證檢測公司); 型式B(為隸屬組織的一個獨立部分;如產品制造廠的品保部或檢驗部門); 型式C(不須為隸屬組織的獨立部分;如產品供應商或代理商提供內外服務) |
檢測對象不同 | 針對某特定物品透過程序驗證,決定該物品表現出特征 | 對工廠設施、設備或作業現場執行特定目的的檢查;如產品制造能力檢查、工廠驗貨、工廠安全衛生、質量系統評估等 |
檢測對象的標準要求 | 抽驗對象并沒有特定標準,主要是 透過抽樣隨機選擇,作為判定結果 的依據 | 有標準限定的,因為所抽檢的對象不具代表 性,其檢驗結果的符合性判定亦不具意義。 |
檢驗人員的學理要求 | 只需要了解產品送驗與檢驗方法 | 須具有檢驗品的相關知識,如構造、制造流程 的相關知識,以協助正確執行檢驗與判定其符 合性。 |
檢驗結果的要求 | 一般僅提供測試或校正結果,其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由 報告的使用者自行決定 | 檢驗的產品、服務、或過程,依據相關的標準 規范或法規的要求作符合性之判定。 |
因涉及技術及能力的輔導及驗證,跟實驗室及檢驗機構之現況,包括 人員、機臺、料品、方法、環境等。而上述5個因素,會根據實驗室及檢驗機構引用的測試標準、項目的內容,都需要個別分開考慮。
基本上,制度及文件上都是比較容易解決的,重點在于在實際輔導后所可能遇到的「現場設備設施整改」及「數據調整之不確定性」的控制。